4月25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3號——股份變動管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指引》明確了增持股份行為規則的適用范圍,規定持股30%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于首次增持行為發生之日,應當披露股份增持公告,擬繼續增持股份的,應披露增持計劃、增持進展等。對禁止內幕交易,大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等規定進行重申;明確了上市公司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變動的管理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