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說:快播違法,滴滴“避法”,殊途為何未同歸?
殊途同歸,說的是盡管路徑或方法不同,但應該會到達同一目的地或取得同一效果。
如果業務涉嫌違法或違規,即使情形不同,都應該難逃罰責。
但現實情況往往并非如此。
比如從事視頻下載、播放的快播和從事互聯網叫車服務的滴滴,原本同樣涉嫌業務違法或違規,但結果卻大相徑庭。
那么,造成快播、滴滴殊途不同歸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此刻身陷囹圄的快播王欣,一定很羨慕滴滴程維。
同樣是業務涉嫌違法或違規,快播如今落得高管被抓、公司解散的悲慘局面,而滴滴則前后累計融資數十億美元估值達數百億美元,可謂意氣風發。
如今,伴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繼出臺和發布,備受爭議的滴滴專車、快車等業務,終于有機會未來以“網約車”名義取得合法身份。
與此同時,滴滴還與Uber達成資本合作,滴滴將并購優步(Uber中國)資產并占有Uber一定比例的股份,作為交易對價,Uber及其股東也將獲得滴滴相應的股份比例。
那么,為什么同樣是業務涉嫌違法或違規,快播就沒有滴滴這么好命?又或者說,滴滴憑什么避開了快播式悲慘結局?
比拼創新:滴滴的專利積累尚不及快播
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6年8月5日,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專利申請中,發明公布數為149件,發明授權數24件,實用新型數6件,外觀設計數4件。
與此同時,截止2016年8月5日,滴滴提交的專利申請中,發明公布數111件,發明授權數2件,實用新型數3件,外觀設計數21件。
需要說明的是,滴滴專利申請情況的數據主要由滴滴出行、滴滴中國、嘀嘀無限、通達無限等滴滴相關公司申請數據的累計所得。
通過對比可以看到,快播的發明公布數是滴滴的1.3倍,發明授權數是滴滴的12倍,實用新型數是滴滴的2倍,滴滴的外觀設計數則是快播的5倍。
顯然,如果把專利申請及授權數量看成企業“創新能力”的一個指標或重要參考,那么,快播的創新能力應該是優于滴滴的。
當然,從成立時間上來看,快播案發前已成立有7年時間,而滴滴至今不過4年時間。
不過,從專利角度來看,滴滴和快播都算有一定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
但是,由于兩家選擇的技術領域、業務模式及發展策略不同,使得兩家的結局可謂大相徑庭。
涉嫌違法:快播、滴滴等業務曾飽受爭議
與成立于2012年的滴滴類似,成立于2007年的快播,一度也曾獲得多輪次的投資。
而與滴滴連年“虧損”不同的是,快播一度表現出很強的營收能力。
數據顯示,快播公司2009年的營業收入為1304萬元。2011年,營收首度過億。2013年,其營收更是達到了3億元左右。
盡管如此,快播還是因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權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被處多次行政處罰,并被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方面,快播曾先后被國家版權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中央和地方管理部門予以處罰,其中,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的“2.6億元罰款”也成為該領域最高額度的罰單。
刑事犯罪方面,2016年1月,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案在海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反觀滴滴,雖然快車、專車業務明顯違反行政法規《道路運輸條例》有關“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之規定,涉嫌“無證經營”,但是,滴滴并未被處以行政處罰(僅在上海有被處罰記錄),更沒有陷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窘境。
爭議焦點:快播的技術策略和滴滴的服務模式
在快播案中,按照快播技術原理,相當于快播給用戶提供了一種專屬的文件上傳服務(生成哈希碼),以及專屬的點播或播放服務(哈希碼或上傳文件只能通過快播播放器播放)。
從“文件上傳編碼”到“快播解碼播放”,不論是合法視頻內容,還是違法視頻內容,快播已經通過自身技術為相應視頻的傳播和播放提供了技術服務或支持。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對于用戶利用快播檢索或搜索到的視頻文件資源,如果不使用快播播放器是無法觀看的。
換句話說,快播與視頻提供者建立了一種特殊的合作關系,相當于快播通過網絡廣告投放或分成等方式,“租用”提供視頻內容資源的網站的視頻資源,并借助快播技術為這些視頻資源進行轉碼,僅供使用快播播放器的用戶可以打開觀看。
而在滴滴提供的專車、快車服務中,除去早期發展專車時,是滴滴與正規租車公司達成租車協議(車輛),與正規勞務派遣公司達成勞務人員合作(司機),為有需求的用戶(乘客),提供“租車+租人或代駕”服務。
但到了中后期,滴滴等平臺鼓勵私家車和司機“掛靠”到租車等公司,最后,變成私家車主以營利為目的,開著自己的私家車為用戶提供運輸服務。
此外,為了打消私家車的違法顧慮,滴滴等平臺還承諾給私家車“報銷”非法營運被查處后的罰款。
顯然,從業務模式來看,在中后期,滴滴已經變為實際運輸服務的組織者,并成為“非法營運服務”的教唆者和受益者,因為在專車、快車的每單運費中,滴滴會收取20-26%不等的費用,實現營利。
簡單說,在私家車及車主大量接入平臺后,滴滴等專車、快車平臺,已經變身為“以營利為目的,違法組織不符合營運條件的司機和車輛,從事道路運輸服務”的組織。
殊途不同歸:快播違法被追究責任,滴滴“避法”成獨角獸
原本有“技術中立”支撐且有“避風港規則”可庇護的快播,因為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權以及傳播淫穢物品牟利,而相繼被予以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
而滴滴雖然同樣有較大的“違規”嫌疑,但是,其涉嫌“違規”部分主要出現在發展后期。
早期,滴滴主要做的是主要對接乘客與正規出租車,一方面,減少出租車空駛率,另一方面,也方便了乘客打車。
再加上花費巨資對乘客端和司機端繼續補貼,獲得了良好的用戶口碑,并成為一種先進模式的被相關部門予以鼓勵。
雖然,后期滴滴取消了出租車司機補貼,并推出自有專車、快車業務,不僅與傳統出租汽車行業“翻臉”,而且還鼓勵、教唆、組織規?;欠I運,但有賴于前期的積累,反而贏得“試錯”、“探索”或“創新”空間而未被大規模處罰。
而快播雖然技術領先,也曾一度獲得當地政府部門的肯定,但是,平臺上流轉、播放的大多是未經授權的影視作品且涉嫌傳播淫穢物品,再加上被競爭對方多方舉報,難逃厄運。
更重要的是,之所以同樣涉嫌違法或違規,快播被刑事追責而滴滴安然無恙,根源還在于:快播的違法行為,有完備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予以規制;而滴滴的違規或“避法”行為,則欠缺明確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予以規范。
因此,從快播和滴滴兩家“殊途不同歸”發展走勢來看,任何一項新技術或新模式要想獲得長遠的發展,甚至短期獲得違法或違規而不被處罰的庇護,核心要訣在于企業早期的發力點要能同時俘獲監管、從業者和用戶的多重認可,為自己爭取到寶貴的探索或嘗試的時空條件,而不是從一開始就侵害各方利益,陷入被圍剿的境地。
作者:李俊慧 | 來源:iDoNews 專欄